来源 | 潇湘晨报
记者 | 武华康 实习生 | 周迎迎
7 月 9 日,戴女士通过向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反映,7 月 6 日晚,她老公与朋友共三人在长沙巴山路曹记鸭霸王火锅店(雨花亭店)就餐,当时他们就餐的桌子由两张可移动的小桌子拼成,锅放在桌子拼接处上方,吃饭时锅突然翻了,造成一名朋友腿部二度烫伤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戴女士要求店方承担治疗费用。店方回应称,顾客在就餐途中,喝了 11 瓶啤酒,且翻锅时,是有顾客抖腿、用手撑桌子,造成桌子不稳才翻锅。" 发生意外第一时间,我们就安排工作人员陪同他们去医院了,我们愿意承担责任,但不是全责。"
当事人:目前已花费治疗费用 4000 余元
戴女士介绍,7 月 6 日晚,她老公与朋友共三人在长沙巴山路曹记鸭霸王火锅店(雨花亭店)就餐时发生意外,一名朋友腿部烫伤。" 因为火锅店使用两张可移动的小桌子拼成长桌,且锅放在拼接处上方,不稳定,吃饭时锅突然翻了,造成一名朋友腿部烫伤。" 戴女士说,目前已花费治疗费用 4000 余元。病历显示,诊断结果为:二度烫伤,累及体表 10% 以下烫伤。
当时的监控视频显示,三人就餐时,火锅从桌上滑落,洒在一名黑衣男子身上。但发生意外时,灰衣男子有抖腿动作,黑衣男子手撑在桌子上。发生意外后,店内工作人员前往查看情况,并将黑衣男子带离了。" 没有哪家饭店规定,任何去吃饭的人不能动或者把手放桌子上,重点是他们桌子很轻,而且是可移动且拼接成的,不管谁稍微动一下就会出现事故。" 戴女士说。
戴女士透露,事后他们找了店方,但店方拒绝赔偿和垫付费用,且态度较差。他们要求:店方先负责所有的医药费,至于误工费等其他费用可以等法院判;店方就态度恶劣问题道歉;相关部门处理店家存在的安全隐患。
店方:" 他们在用餐过程中动作不当 "
7 月 9 日,记者来到涉事门店。店长李先生介绍,事故发生后,工作人员已第一时间对被烫伤顾客做了处理。" 给那个顾客做了降温处理,然后涂了烫伤膏,并带他去了医院。我同事看到病历上写的烫伤 3%,建议住院治疗。"
李先生说,事后,对方要求赔偿医药费以及误工费,他们并不认可。" 责任我们肯定有,但不应该是全责。是他们在用餐过程中动作不当才导致锅翻的,监控上也可以看到。他们在店里用餐一个小时,喝了 11 瓶酒。"" 他们还说我们态度恶劣,我们第一时间处理,并把他们送去医院了。" 李先生说,事后,戴女士将该事发到网上,抹黑店方,称店内不止发生一次烫伤事故。" 我当时和她说的原话是,我自己在别的地方吃饭也被烫伤过。而且她朋友的腿上起了两个泡,所以我才觉得不是很严重。"记者在该店内发现,店方已将拼凑的长桌固定。" 事发后,我们把拼的长桌固定了,我们希望有政府第三方介入划分责任。" 李先生告诉记者。
戴女士称,目前,他们正准备起诉解决此事。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,保障一个安全食用火锅的环境是店家作为经营者的责任,店家对顾客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顾客抖腿等小动作就导致火锅翻锅顾客烫伤,显然店家没有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并且顾客属于正常的动作,并无过错。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规定,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但在本次案件中,顾客在用餐过程中没有尽到注意义务,作为一名成年人,应当预测可能发生的后果,存在一定的过错,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。付建认为,本次事件中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,具体承担责任范围可通过法院起诉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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