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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对客观存在的人案矛盾,以及人民群众对民主、法治、公平、正义、安全、环境等方面提出的更高层次的需求,人民法院许多工作离群众的要求和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,需要牢牢把握 “公正与效率”这个主题,下大气力提升审判执行质效。
人民群众到法院打官司,说到底就是为了讨要一个公道、一个说法。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。群众遇到矛盾和纠纷,通过其他方式可能没有得到有效化解。此时,到法院寻求诉讼方式解决问题便成了人民群众占据心头、抓在手上的最后救济方式。从这个角度上看,法院和法官们承担的责任之重可想而知。而且,一旦司法手段处理不当,未能实质性化解纠纷,又容易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,产生上诉、申诉、信访等衍生案件和网络舆情等负面影响。此外,面对客观存在的人案矛盾,以及人民群众对民主、法治、公平、正义、安全、环境等方面提出的更高层次的需求,人民法院许多工作离群众的要求和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,需要牢牢把握“公正与效率”这个主题,下大气力提升审判执行质效。
首先,人民法院要坚守程序公正这一工作底线。程序不合法会导致裁判执行结果的不公正,当事人也往往难以接受。
对此,办案法官一是要严格遵守诉讼法规定的各类程序性规定,按照法定程序铺就的轨道有条不紊地推进案件办理。在这一过程中,法官要依法定程序查明事实、分清是非、定罪量刑,达到正确适用法律、精准实现定分止争的诉讼目的。二是要注重发挥主观能动性,以“把群众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办”的高度责任感,确保在自己负责的诉讼阶段准确查明案件事实,做好对当事人的释明说理工作,真正实现胜败皆服,案结事了,避免引发衍生矛盾。三是做好前延后拓。要探索制定民间借贷纠纷、劳动争议纠纷等常见高频案由的类案裁判指引规则,严格落实类案强制检索机制,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,真正实现司法的平等性、可预见性和公正性。同时,既要抓好“治已病”工作,更要提高“治未病”的能力,通过向有关部门提供司法建议、发布司法白皮书等形式,堵塞社会治理漏洞,提升社会治理效能,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。四是做好辨法析理。裁判文书的释法明理和判后答疑工作十分重要,容不得轻视。对于法律关系定性、案件争议焦点、证据效力分析及采信原因等说理,要用群众看得见、听得懂、能领会、易接受、可信服的语言和方式进行论证、解释说明,让事更清、理更明、法更透、人更服,确保司法裁判真正符合人民群众普遍的、朴素的感受和正义观。
其次,人民法院要追求实体公正这一更高标杆。程序公正是外在辅助,实体公正则是内在核心。要实现这一最终目的,需要办案法官练就处理各类复杂棘手问题的“金刚钻”,练就一双透过各种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“火眼金睛”,锻造出抵御外在诱惑压力、秉持公平正义的“铁肩膀”。
一是要做到常学常新。要主动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业务能力培训,强化对长期审判执行实践规律的认识把握和总结提炼,防止“机械办案”、就案办案,坚持依法能动履职,自觉沉下心思、阅读书籍、钻研业务、增长才干,全面提升自身的理论研究和写作水平、调研能力和法学素养,努力成为全科式、专家型、综合性审判业务专家和办案能手。二是要做到学以致用。要始终谨记法官不是“官”,行使的只是对案件事实、法律的判断权和裁决权,且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,以法律为准绳,运用所学知识,化解矛盾纠纷。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、政绩观,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,是有边界受限制的。三是要做好司法公开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。人民法院要持续加大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应用力度,加强对各流程节点的管控监督,提高互联网开庭、直播庭审等公开工作,自觉接受各方监督,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。
最后,人民法院要恪守效率效能这一重要使命。在寻求司法救济过程中,效率是人民期盼。
对此,人民法院一是要做好程序选择适用,严格落实诉前调解程序、简易程序、独任制审理、小额诉讼程序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特殊简化程序适用等相关规定,防止对所有案件“平均用力”,而是要繁简分流,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缩短审理周期、提高审理效率、节约司法资源,及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二是要做好审限管理。把财产保全、鉴定评估、送达地址确认、公告送达、类案检索等事项尽量前置,确保案件正式进入立案环节后减少占用审限的相关程序事项,达到程序运转的高效、顺畅。同时,法官要做好庭前阅卷和审理提纲,归纳好案件争议焦点和庭审重点,降低多次排期多次开庭造成的审理节奏拖沓迟延等问题,尤其是要注重化解超审限的长期未结案件。三是要做好审执衔接。审判执行工作是法院的主责主业,必须树立统筹思维,避免二者的割裂和区分。案件审理法官要注重提高裁判文书判决事项的具体性、明确性、可执行性,避免因裁判内容不具有明确性、可执行性而导致执行不能情况的发生,打通审判执行“中梗阻”症结,实现审判执行全流程贯通、一体化运行、分层分类执行,提高执行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。四是要做好科技赋能。加大数字化改革力度,全面提升“智审”水平,用好用活电子送达、程序性及裁判文书自动生成、电子签章、互联网庭审等智慧法院平台功能,真正实现“让数据多跑路,让群众少跑腿”,让人民群众畅享司法“数字红利”。(韩茂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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